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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术指导小组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对博士后的学术和科研管理,学校决定在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术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指导等工作,学术指导小组一般由博士后指导老师和学科所在院的院长组成。

第一条 学术指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学术指导小组成员选举产生,其成员需具备的条件为:

(一)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研究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学与研究人员;

(二)已经指导一届以上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第二条 学术指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协调分配流动站的招收名额。

(二)对申请进站的博士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和评议,最终确定博士后进站人员名单。

(三)对已经批准进站又提出延期进站的博士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进站。

(四)对博士进站的三个月内提交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科研选题具有探索性、开拓性、创新性和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如指导小组认定开题报告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行的,可通知博士后进行课题研究。如认定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通知博士后在一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届时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可劝其退站。

(五)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进行管理,审批博士后因科研需要外出离校的请假要求。

(六)在博士后进站一年后,负责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指导小组根据博士后前一阶段研究工作进展和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并对其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考核结果及有关意见送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评定确认不合格者,可劝其退站。

(七)审议博士后提前或延期完成其“在站期间科研工作计划”的申请。

(八)根据博士后提出的出站申请,组织召开答辩会。答辩会除学术指导小组成员参加外,如有必要也可邀请校内有关科研人员参加。答辩会先由博士后本人做工作报告,汇报工作情况,介绍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学术指导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对博士后本人的研究工作、在站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风等做出鉴定意见。

第三条 博士后学术指导小组的日常经费及相关劳务费用开支由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