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发展,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践行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2)坚持立德树人,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高尚,爱岗敬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3)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且至少完整指导完一届博士毕业生。
(4)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有突出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社会影响,人文社科类有主持完成或在研纵向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有主持完成或在研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上,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博士后的研究工作。
(5)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经费合计达30万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可以在63周岁基础上适当放宽)。
2.学校聘用的国家级人才工程专家和江西省“井冈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等升级人才经本人申请,优先取得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3.以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项目招收博士后的项目主持人直接取得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4.已经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外校人员,申请挂靠我校相关学科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学校聘用的外籍专家申报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按相关协议执行。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属单位。
2.科研成果审核。科研流动站对应设站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科研业绩进行初步审核,经科研处审核确认后,将同意推荐人员的《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及《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2)签署意见并盖章,提交校博管办。
3.审批公示。校博管办组织专家经评审通过后,在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资格确认。公示通过后,校博管办发文正式确认申请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人所填报的《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表》经学院、科研处签字盖章好,2024年11月20日之前交至博管办。同时将电子版1份发送邮箱。
2.联系方式
徐霞 0791-83816269,邮箱:1342965605@qq.com
3.注意事项
(1)请各流动站所属学院认真做好初审工作,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推荐。
(2)对于所填报材料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时报送材料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本次申报对象为尚未取得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对于目前已取得合作导师资格或已承担博士后指导工作的合作导师无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