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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博士后工作部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现将《江西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25日

       关于印发《江西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