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为了有效地开展博士后联谊会的各项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博士后联谊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主要是由江西财经大学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组成的,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所有在站博士后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联谊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和法规。
第三条 联谊会宗旨
(1)建立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群体交流平台,加
(2)遵照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方针,充分发挥博士后作为高层次人才群体的科学技术优势,扩大我校博士后在社会上的影响,推动博士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社会服务,促进博士后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
(3)活跃并
(4)协调博士后之间以及博士后与学校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1)江西财经大学所有在站博士后人员,凡承认联谊会章程,即可成为联谊会会员,博士后研究期满出站后可自行决定是否退出本会。
(2)凡曾经在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过的已出站博士后人员,承认联谊会章程,可以作为特邀会员加入联谊会。
(3)对于热情支持联谊会的人士,承认联谊会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作为荣誉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参与联谊会的换届选举,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对联谊会和联谊会理事会的工作实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有权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4)已出站博士后具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利。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给予保护和代为申诉。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承认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积极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2)积极完
(3)发扬团队精神,维护联谊会利益,为联谊会各项活动献策献力。
(4)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联谊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联谊会理事会是联谊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责由联谊会理事会代行。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联谊会章程。
(2)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联谊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联谊会理事会是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具体职责
(1)执行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负责联谊会的日常工作、管理联谊会的各项事务。
(3)负责组织联谊会的各项学术交流、科技服务、文体生活、联络宣传等相关活动。
(4)筹备召开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
(5)向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6)决定联谊会的重大事项。
(7)审查联谊会的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联谊会理事会构成与职能
(1)理事长:1名,负责联谊会的全面工作。
(2) 秘书长:1名,负责起草联谊会相关文件,负责联谊会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3)副理事长:6名,协助理事长做好分管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下设5个部,各部的构成与职能
(1)学术部:部长1名,负责博士后的学术交流及科研活动等方面工作。
(2)外联部:部长1名,负责联谊会对外联络、科研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以及联谊会活动经费的筹措等工作。
(3)文体部:部长1名,负责博士后文体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工作。
(4)宣传部:部长1名,负责博士后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5)财务部:部长1名,负责联谊会活动经费的管理和报销工作。
第四章 换 届
第十三条博士后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联谊会理事会每两年换届一次,一般在中期进行。理事会成员在博士后研究期满出站后自动退出理事会。如因故未及时换届,联谊会工作由(原)理事长、秘书长或其他指定的人员负责直至完成换届。
第十四条联谊会理事会候选人以推荐或自荐方式产生,由联谊会理事会确定。
第十五条 联谊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采用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表决方式产生,所选出的新一届联谊会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在听取全体理事会成员的意见后,任命各部负责人。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人员变更,由理事会开会讨论决定,并报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备案。现任常务理事出站后,由理事会确定增补人选。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应积极组织和参与联谊会的各项活动,无故多次缺席理事会日常事务者,经理事会讨论,原则上做自动退出处理。
第五章 活动和经费
第十八条联谊会的一切活动在联谊会宗旨指导下进行,注重博士后的参与性以及活动的实效性。
第十九条 联谊会的经费来源于博士后主管部门的拨款、博士后科研项目收入以及社会捐赠和赞助收入。
第二十条经费的管理
(1)本着节约的原则,联谊会的经费全部用于所举办的各种活动,每次活动要有详细的经费预算,并由秘书长审核、备案。未经理事会书面批准,不得赤字运行。
(2)秘书长负责账务的报销工作,财务部长负责记账,专门负责记录支出项目以备查。理事长全面负责财务工作,每半年向联谊会全体代表大会通报一次经费情况。
(3)报销凭证必须有理事长、秘书长和各部负责人签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及其修改,经代表大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联谊会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